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名词解释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,由个体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。它是在土地改革后,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重要阶段。该合作社以土地入股、统一经营、按劳分配为基本特征,是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中间形式。
一、
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。它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,通过农民自愿联合,将土地、农具等生产资料集中使用,实行统一管理、统一劳动、按劳分配的组织形式。这一阶段的合作社虽然仍保留了部分个体经济成分,但已开始向集体所有制转变,是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步骤。
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相比,初级社更注重保护农民的个人利益,允许农民保留部分私有财产,并根据劳动贡献进行分配。这种形式既避免了激进变革可能带来的社会动荡,又为下一步的集体化奠定了基础。
二、表格展示
项目 | 内容 |
名称 |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|
时间 | 1953年—1956年 |
性质 | 合作经济组织,介于个体经济与高级社之间 |
成立基础 | 农民自愿联合,土地、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 |
经营方式 | 统一经营、统一劳动 |
分配方式 | 按劳分配为主,兼顾土地入股收益 |
所有制 | 部分公有,保留个体经济成分 |
目的 | 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,为建立高级社做准备 |
特点 | 保留个体积极性,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 |
通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实践,中国逐步实现了从个体农业向集体农业的转变,为后续的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