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食用大豆油国家标准】为保障食用大豆油的质量安全,规范市场秩序,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《食用大豆油国家标准》(标准号:GB 1535-2017)。该标准对食用大豆油的感官要求、理化指标、卫生指标、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,旨在提升产品质量,保护消费者健康。
以下是对该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其关键指标与要求。
一、标准概述
《食用大豆油国家标准》(GB 1535-2017)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,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,经压榨或溶剂提取等工艺制得的食用大豆油,包括成品油和半成品油。
二、主要技术要求
1. 感官要求
- 色泽:浅黄色至深黄色,无明显杂质。
- 气味: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,无异味。
- 滋味:纯正,无酸败味或其他异常味道。
- 透明度:澄清、透明,无悬浮物。
2. 理化指标
项目 | 指标要求 |
酸值(KOH mg/g) | ≤4.0 |
过氧化值(mmol/kg) | ≤10.0 |
羰基值(mg/g) | ≤10.0 |
烟点(℃) | ≥180 |
皂化值(mg/g) | 185~195 |
碘值(gI/100g) | 90~120 |
3. 卫生指标
项目 | 指标要求 |
黄曲霉毒素B₁(μg/kg) | ≤2.0 |
苯并[a]芘(μg/kg) | ≤10.0 |
铅(mg/kg) | ≤0.1 |
砷(mg/kg) | ≤0.5 |
汞(mg/kg) | ≤0.01 |
4. 标签标识
- 必须标明产品名称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执行标准号、储存条件等信息。
- 若为转基因大豆油,需明确标注“转基因”字样。
三、适用范围与意义
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市场流通的食用大豆油产品,涵盖从生产、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。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,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,增强消费者对国产大豆油的信任,推动行业健康发展。
同时,标准的实施也有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,提升我国油脂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。
四、总结
《食用大豆油国家标准》(GB 1535-2017)是保障食用大豆油质量的重要依据。通过对感官、理化、卫生等方面的严格规定,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性与品质稳定性。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,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督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。
项目 | 要求 |
标准号 | GB 1535-2017 |
实施时间 | 2018年5月1日 |
适用范围 | 大豆油制品 |
感官要求 | 色泽、气味、滋味、透明度符合标准 |
理化指标 | 酸值、过氧化值、烟点等符合要求 |
卫生指标 | 黄曲霉毒素、重金属等限量控制 |
标签要求 | 明确标注产品信息及是否为转基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