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】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,承担着处理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的重要任务。为了确保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环保要求,国家制定了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,该标准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,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、运行和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。
该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,涵盖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(COD)、生化需氧量(BOD5)、悬浮物(SS)、氨氮(NH3-N)、总磷(TP)、总氮(TN)等。同时,针对不同的处理规模和出水去向,标准还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排放限值,以适应不同的环境要求。
以下是对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核心内容进行简要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展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。
一、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结
1. 适用范围: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,包括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设施。
2. 排放等级: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及出水排入的水体功能,分为一级A、一级B、二级、三级排放标准。
3. 控制项目:主要包括COD、BOD5、SS、NH3-N、TP、TN、粪大肠菌群等。
4. 执行时间: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,后续可能有修订或更新。
5. 监测与管理:要求污水处理厂定期进行水质监测,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。
二、污染物排放限值表
污染物项目 | 一级A标准(mg/L) | 一级B标准(mg/L) | 二级标准(mg/L) | 三级标准(mg/L) |
化学需氧量(COD) | ≤ 50 | ≤ 60 | ≤ 100 | ≤ 150 |
生化需氧量(BOD5) | ≤ 10 | ≤ 20 | ≤ 30 | ≤ 60 |
悬浮物(SS) | ≤ 10 | ≤ 20 | ≤ 30 | ≤ 70 |
氨氮(NH3-N) | ≤ 1.5 | ≤ 2 | ≤ 8 | ≤ 15 |
总磷(TP) | ≤ 0.5 | ≤ 1 | ≤ 1.5 | ≤ 3 |
总氮(TN) | ≤ 15 | ≤ 20 | ≤ 30 | ≤ 40 |
粪大肠菌群(个/L) | ≤ 1000 | ≤ 10000 | ≤ 100000 | — |
> 注:三级标准适用于排入非敏感水域或用于农田灌溉的处理出水;粪大肠菌群指标在三级标准中未作具体限制。
三、标准意义与应用
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制定和实施,对于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、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它不仅规范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,也为政府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,有助于推动污水处理行业朝着更加环保、高效的方向发展。
同时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,未来可能会对标准进行进一步优化和调整,以适应新的环境治理需求。
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标准内容或相关技术要求,可查阅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全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