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】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、准确性与安全性,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。该制度旨在通过严格的流程管理,防止涉密信息泄露,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一、制度目的
1.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职责和流程;
2. 防范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;
3.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;
4. 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,拟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:
- 政策文件
- 行政许可事项
- 行政处罚决定
- 工作动态
- 公示公告
- 人事任免信息
三、审查原则
审查原则 | 内容说明 |
依法审查 | 所有信息必须符合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 |
分级审查 | 按信息敏感程度实行不同级别的审核机制 |
责任到人 | 明确各环节责任人,落实保密审查责任 |
全程留痕 | 审查过程应有记录,便于追溯和监督 |
四、审查流程
审查步骤 | 责任人 | 审查内容 | 审查方式 |
信息起草 | 业务科室负责人 | 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| 初步自查 |
保密初审 | 保密办公室 | 确认是否存在涉密信息 | 专业审查 |
法律合规审查 | 法规科 |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| 合规性审核 |
审核批准 | 分管领导 | 确认是否可以对外发布 | 最终审批 |
发布实施 | 办公室 | 信息正式发布 | 正式发布 |
五、保密要求
1. 所有拟公开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,未经审查不得发布;
2.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,一律不得公开;
3. 对于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信息,应进行脱敏处理;
4. 建立信息更新与撤销机制,确保信息及时准确。
六、监督与问责
1. 由纪检部门对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2. 对未按制度执行导致信息泄露的,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;
3. 定期组织保密培训,提升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能力。
七、附则
1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;
2. 由司法局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;
3. 各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。
通过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,能够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,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,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。